1. 本活動適用對象為遠東商銀信用卡(不含商務卡及工會卡)持卡人,正、附卡之消費合併計算,每戶回饋刷卡金上限NT$3,000。
2. 持卡人須於2011/ 9/ 7前於遠東商銀活動網頁完成本活動資格參加登錄作業,方為有效。
3. 自2011/6/1至2011/8/31起符合新增海外消費回饋條件之金額,並於2011年9月15日起,依持卡人帳單週期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4. 新增海外消費係指國外一般刷卡消費交易(不含預借現金、賭場取現交易)。消費金額以「入帳日」為基準。
5. 倘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遠東商銀得逕行調整扣回。信用卡刷卡回饋金僅限折抵刷卡消費,持卡人不得請求退還、折抵現金或更換其他商品。
6. 回饋時須為有效卡且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本行信用卡契約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