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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液態物品托運說明

2017.04.07
即日起,北京首都機場將全面實施中國大陆民用航空76號令,
國際中轉旅客購買的未拆封免稅標識的液態物品,如物品容器容積量超過100ML,
均需托運,不能作為隨身行李攜帶過檢。比如旅客搭乘海航台北- 北京-布魯塞爾,
因無需在北京住宿即可轉機,旅客在桃園機場買的液態物品標示如超過100ML,
則到了北京之後不能隨身攜帶。請大家銷售時注意對旅客進行提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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