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台北瀋陽來回經濟艙商品編號:1105791
航段資料
去回 | 航段 | 航空公司 | 艙等 | 每週飛行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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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 台北市(TPE)
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瀋陽
(SHE)瀋陽桃仙國際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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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
回 | 瀋陽(SHE)
瀋陽桃仙國際機場 台北市
(TPE)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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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 以上機票資訊僅供參考,機位狀況需待訂單成立時,以航空公司回覆之電腦代號內容為準。
票價說明 (本表產生時間:Sat Feb 23 00:32:02 CST 2019) 單位:新台幣
- 本表以搭乘深圳航空為參考稅金,不同日期航空公司稅金不盡相同,以訂位報價為準。
- 於線上訂位且機位確認完成,可享有「網路優惠價」
- 需以開票當天確認的價格、稅金及規定為準,建議訂位完成後及早開票。
限制與說明 收合
商品編號 | 1105791 | 類別 | 來回 | 票種 | 旅遊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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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航空公司 | ![]() |
搭乘艙等 | 經濟艙 V |
最少訂位人數 | 1人以上成行 |
可開票期間 | 2016/04/13~2016/12/31 | 可出發日期 | 2016/04/13~2016/12/31 | 停留天數 | 最短0天,最長3 個月 |
信用卡種類 | 不限 | 專案說明 | 無 | ||
全程使用期限 | 訂位後24小時內開票 | 最晚出發前24小時訂位完成 | |||
訂票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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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規定 |
※全程機位OK方可開立機票,不可開立候補(RQ)或OPEN機位。 ※因票面價格與規定會不定時變動,詳細依開票當天再確認,若有變動需依航空公司規定為主,建議訂位完成後即早開票。 ※訂位時請務必確認旅客正確英文姓名與稱謂,訂位後一律不受理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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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規定 |
※【更改日期、航班】 1.訂位艙等:J.C.D.Z.R.G.E.Y.B.M.U.H.Q.V.W艙於效期內更改同艙等無罰金僅需連結機票;如因無法聯結票號而須重新開立機票時,除了航空公司得收取改票手續費外,本公司亦需另外收取改票服務費TWD600,若更改導致票價稅差不同時亦需補收差額。 2.訂位艙等:S . T.L艙於有效期限內,每次更改機票必需付費TWD900重新開立[REISSUE]限原艙位(如有NO-SHOW加罰金TWD900);機票所有更改訂位等事宜須於每次更改訂位後24小時內且須於原訂位之航班出發前24小時立即完成改票付費。本公司需另外收取改票服務費TWD600。(如有稅金票價差額亦需補收)。 3.訂位艙等N艙,一經開立不可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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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行李 哩程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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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
【使用說明】 【轉機說明】 【航班說明】 【混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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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須知 |
※此票辦理退票需於開票日一年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退票辦法依各航空公司各路線之規定辦理(限於機票效期內申請),本公司會酌收手續費。 ※全程未使用退票手續費(退票時間約需2個月以上),收費標準如下: 1.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A)訂位艙等:J.G.Y.G艙TWD0。 (B)訂位艙等:E.B.M.U.H艙TWD900。 (C)訂位艙等:Q.V.WS.T.L艙TWD2300。 (D)訂位艙等:N艙.無退票價值。 2.本公司作業服務費:售價(含稅)的10%。 3.部分使用之退票費用,請洽詢您的業務承辦人員。 4.如訂位艙等為S.T.L艙時,如有NO SHOW須再加NO SHOW罰金TWD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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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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