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台北香港阿姆斯特丹來回經濟艙商品編號:1091372
航段資料
去回 | 航段 | 航空公司 | 艙等 | 每週飛行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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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 台北市(TPE)
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香港
(HKG)香港國際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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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
香港(HKG)
香港國際機場 阿姆斯特丹
(AMS)阿姆斯特丹史基普機場 |
![]() |
L | |||
回 | 阿姆斯特丹(AMS)
阿姆斯特丹史基普機場 香港
(HKG)香港國際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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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HKG)
香港國際機場 台北市
(TPE)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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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 以上機票資訊僅供參考,機位狀況需待訂單成立時,以航空公司回覆之電腦代號內容為準。
票價說明 (本表產生時間:Sun Feb 24 06:39:21 CST 2019) 單位:新台幣
- 本表以搭乘國泰航空為參考稅金,不同日期航空公司稅金不盡相同,以訂位報價為準。
- 於線上訂位且機位確認完成,可享有「網路優惠價」
- 需以開票當天確認的價格、稅金及規定為準,建議訂位完成後及早開票。
限制與說明 收合
商品編號 | 1091372 | 類別 | 來回 | 票種 | 學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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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航空公司 | ![]() |
搭乘艙等 | 經濟艙 L |
最少訂位人數 | 1人以上成行 |
可開票期間 | 2016/04/01~2017/01/10 | 可出發日期 | 2016/12/16~2017/01/10 | 停留天數 | 最短0天,最長1 年 |
信用卡種類 | 不限 | 專案說明 | 無 | ||
全程使用期限 | 訂位後24小時內開票 | 最晚出發前24小時訂位完成 | |||
訂票須知 |
※限持國際學生證(ISIC)卡、海外學生簽證或入學許可證之學生,開票時請檢附以上及相關文件影本,其配偶或子女亦可同行,須同去同回,購票時請附可證明之身分證件影本,旅客於機場辦理報到手續時,須出示ISIC卡、海外學生簽證或入學許可證等相關文件證明以備查閱。 ※訂位記錄3OSI請加註「CX PROM S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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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規定 |
※全程機位OK方可開立機票,不可開立候補(RQ)或OPEN機位。 ※因票面價格與規定會不定時變動,詳細依開票當天再確認,若有變動需依航空公司規定為主,建議訂位完成後即早開票。 ※訂位時請務必確認旅客正確英文姓名與稱謂,訂位後一律不受理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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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規定 |
※機票所有更改訂位等事宜須於每次更改訂位後24小時內且須於原訂位之航班出發前立即完成改票付費!(如遇假日須提前作業)。 ※更改日期/航班每次收費規則:(更改若導致票價不同時須支付差額) 1.航空公司手續費或罰金: *開票日2016/10/17起, 『W/R/E/Y/B/H/K/M/L/V艙』--機位OK連結即可,如因更改日期/航班導致無法連結而必須重新作業或更改機票重新開立時,需收取本公司改票手續費,若更改導致票價稅差不同時亦需補收差額。(*請注意:如是更改行程/艙等或其它機票內容,則請洽客服人員;同一城市更改不同機場亦視為更改不同行程!) 『S/N/Q艙』--TWD1500。 『O艙』--機票一經開立後不可更改日期/航班。 *開票日2016/10/16前,機位OK連結即可,如因更改日期/航班導致無法連結而必須重新作業或更改機票重新開立時,需收取本公司改票手續費,若更改導致票價稅差不同時亦需補收差額。(*請注意:如是更改行程/艙等或其它機票內容,則請洽客服人員;同一城市更改不同機場亦視為更改不同行程!) 2.本公司改票手續費:TWD600。 ※旅客原己訂位而未如期搭乘或出發前未事先取消機位者,機位當天NO SHOW者將被徵收罰金: *開票日2016/12/01起,『W/R/E/Y/B/H/K/M/L/V艙』--TWD0,『S/N/Q艙』--TWD1500。 *開票日2016/10/17-2016/11/30,『W/R/Y/B/H/K/M艙』--TWD0,『E/L/V/S/N/Q艙』--TWD1500。 ※NO-SHOW定義:原航班起飛24小時前更改訂位及取消原訂位記錄,如未取消原訂位記錄,航空公司將視為自動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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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行李 哩程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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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
【使用說明】 【轉機說明】 【航班說明】 【混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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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須知 |
※退票辦法依各航空公司各路線之規定辦理(限於機票效期內申請),本公司會酌收手續費。 ※全程未使用之退票收費規則:(退票時間約需2個月以上) 1.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TWD2400。 2.本公司作業服務費:售價(含稅)的8%。 3.『W/R/E/Y/B/H/K/M/L/V艙』--部分使用之退票費用,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員。 『S/N/Q艙』--開票日2016/10/17起,機票一經使用不可退票;開票日2016/10/16前,部分使用之退票費用,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員。 『O艙』--開票日2016/10/17起,機票一經開立不可退票;開票日2016/10/16前,部分使用之退票費用,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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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請注意:凡持台灣護照前往歐洲旅遊者,在申根國家最多只可停留90天,因此旅客所持有的赴歐洲機票回程日期亦應不得超過90天。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承載該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