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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分期狂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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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滙豐卡獨享
日本指定行程省1000
回信用卡專區
活動注意事項》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台灣)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滙豐銀行所發行之滙豐.中華航空聯名信用卡簡稱「華航聯名信用卡」。
活動1.滙豐卡東南旅行社/航空公司新臺幣單筆滿額贈活動
2.1
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2016.10.1~.12.31)至滙豐網站http://www.hsbc.com.tw/2016card完成登錄手續,且於東南旅行社、航空公司刷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單筆消費達新臺幣 (下同) 30,000元~59,999元,可獲得英國熊摺疊收納旅行袋乙份(限量1000份);單筆消費達60,000元(含)以上 可獲得英國熊20吋行李箱乙份(限量500份);累積消費達120,000元(含)以上可再獲得7-11禮券500元乙份。活動期間每一正卡持卡人限回饋單筆滿額禮及加碼禮各乙次,不得跨級累計計算。附卡消費併入正卡計算,惟逾活動期間未完成登錄者無法參加。
2.2
符合回饋活動交易係指交易日於活動期間內,且廠商需於2017.1.15前請款入帳之刷卡消費始得享有回饋;活動回饋之贈品將於2017.3.1後寄送至正卡持卡人於本行系統留存之帳單地址。
2.3
本活動贈品為廠商提供,隨機出貨,不得要求更換、轉讓他人或折換現金。
2.4
贈品為禮券者應依禮券發行者所制訂之相關使用規則,本行與廠商之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若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之爭議,皆由合作廠商協助處理及擔負相關法律上責任,概與本行無涉,惟本行將盡力協助持卡人協調處理。
2.5
限於東南旅行社及航空公司刷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所產生之消費金額,不含年費、掛失費、循環信用利息、餘額代償、預借現金款項、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繳納其他信用卡有關手續費用等。
活動2.滙豐卡外幣消費滿萬元贈百元刷卡金
3.1
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2016.10.1~.12.31)至滙豐網站
https://www.apps.asiapacific.hsbc.com/1/2/twm2/applform/markets_zh?WABFormEntryCommand=cmd_init
完成登錄手續 ,且於國外商店或網站刷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之外幣消費累計達等值新臺幣1萬元( 含) 以上,每滿1萬元可獲得刷卡金100元,活動期間同一身分證號之正卡持卡人回饋上限1,000元,主附卡消費合併計算。
3.2
符合回饋活動交易係指交易日於活動期間內,且廠商需於2017.1.15前請款入帳之刷卡消費始得享有回饋;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2017.3.1 後回饋刷卡金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回饋之刷卡金之有效期限與持卡人信用卡有效期限同,且刷卡金限折抵符合本活動回饋信用卡之帳單應繳帳款。
3.3
國外商店或網站之外幣消費係指交易商店之國別非台灣地區且交易幣別非新臺幣之一般交易,惟不含預借現金,旅行支票和賭場等取現交易,國外交易手續費不得列入計算,且僅計算刷卡消費折合新台幣後之金額。
活動3.華航卡指定臺幣/外幣消費享抽獎禮或滿額禮活動
4.1
抽獎禮:
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於東南旅行社、航空公司、免稅商店之新臺幣消費及 國外商店或網站之外幣消費,刷華航聯名信用卡
消費累計達等值新臺幣5,000元,可獲贈「總額100萬華航哩程」抽獎機會乙次
( 滿等值新臺幣5千元享1次,滿等 新臺幣1萬元享2次抽奬機會…以此類推);活動期間於
華航網站刷卡購票或機上免稅購物,任一消費不限金額每正卡人ID加贈3次抽獎機會
( 滿5千元含任一筆華航指定通路消費享4次 ,滿1萬元含任一筆華航指定通路消費享5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
每一持卡人限中獎乙次,附卡消費併入正卡計算,本抽獎禮獎項共限710名。
4.2
滿額登錄禮:
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至滙豐銀行網站http://www.hsbc.com.tw/2016cal完成登錄手續,並於東南旅行社、航空公司、免稅商店之新臺幣消費及國外商店或網站之外幣消費,刷華航聯名信用卡消費累計達
等值新臺幣500,000元(含)以上可獲贈15,000華航哩程
(不含原消費回饋哩程)。
每一持卡人限回饋乙次,附卡消費併入正卡計算 ,惟逾活動期間未完成登錄者無法參加。
4.3
本活動刷卡消費的交易日限於活動期間內(即2016.10.1~2016.12.31),且廠商需於2017.1.15前請款入帳,活動期間抽獎禮與滿額登錄禮每人限回饋乙次,
抽獎禮及滿額禮不得重複回饋
;本行確認持卡人符合獲贈資格後,獲贈之華航哩程將於2017.3.1 起回饋入帳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並自動移轉至持卡人的中華航空華夏會員帳戶。有關使用華航哩程須遵守中華航空「華夏哩程酬賓計畫」相關規定。
4.4
持卡人同意遵守中華航空哩程使用相關規定,持卡人不得要求延展期限。
4.5
抽奬禮抽獎辦法:(1)本行將以電腦隨機方式,就符合抽獎資格之持卡人於2017.3.1後抽出710名中獎人。(2)中獎名單將公告於滙豐銀行網頁,中獎人須同意本行於網站上公布其部分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通訊地所在縣市,本行並將於中奬公告日起5個工作天內以掛號寄送中奬通知函至持卡人帳單地址。(3)中奬人須配合本行辦理相關領奬手續後始可獲贈獎項,於中奬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未完成領奬手續者視同放棄,恕無法兌換或補領。 (4) 獲贈之華航哩程將於2017.3.1 起回饋入帳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並自動移轉至持卡人的中華航空華夏會員帳戶。有關使用華航哩程須遵守中華航空「華夏哩程酬賓計畫」相關規定,持卡人不得要求延展期限。(5)本獎項屬於機會中獎若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依照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本行將依稅法規定辦理憑單作業。
4.6
國外商店或網站之外幣消費係指交易商店之國別非臺灣地區且交易幣別非新臺幣之一般交易,惟不含預借現金,旅行支票和賭場等取現交易,國外交易手續費不得列入計算,僅計算刷卡消費折合臺幣之金額。
4.7
持卡人之華航聯名信用卡於本行贈送抽獎禮或滿額登錄禮時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之正卡及其所屬之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或違反滙豐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等情事者,持卡人將喪失本活動回饋資格,滙豐銀行並保留取消或追回抽獎禮或滿額登錄禮之權利。
4.8
本活動提供之抽獎禮或滿額登錄禮,恕不提供退換或更換,持卡人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轉讓予他人或更換其他贈品。
活動4.東南旅行社分期滿額贈
活動期間內於東南旅行社刷華航聯名信用卡消費達新臺幣1萬元以上並辦理分期付款,可於刷卡現場領取7-11禮券100元乙份,每卡限領贈品乙份,主附卡消費金額合併計算。
活動5.紅利折抵相關規定及限制:
(a)紅利折抵之參加對象為已累積紅利點數之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之正附卡持卡人,附卡持卡人消費所折抵之點數亦將自正卡持卡人累積之紅利點數中扣抵。
(b)持卡人於東南旅行社(下稱「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參加紅利線上折抵活動,單筆最低消費須滿500元,每次折抵之紅利最少為1,000點且需為1,000點之倍數,每1,000點紅利可折抵60元,最高折抵上限50%。
(c)欲使用紅利點數折抵當次消費金額者,請依特約商店網頁說明操作,且限消費結帳當時折抵,無法事後補登及退款。特約商店亦僅就折抵後持卡人實際支付之金額開立發票。
(d)持卡人於本活動當次刷卡所累積之紅利點數,不能於當次使用,須於特約商店請款入帳且經帳單結帳日期結算列入帳單後方可使用。
(e)紅利線上折抵及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不得同時使用,且本活動持卡人得使用之折抵金額及點數均已設定系統作業,無法接受持卡人指定折抵特定點數或金額。
(f)本活動紅利折抵合作期間、折抵辦法及折抵上限將依滙豐銀行及特約商店活動公告為準。
(g)持卡人參加本活動後若需辦理退貨時需全額退貨,請配合特約商店網頁說明操作。其消費交易所折抵之紅利點數,將於特約商店完成紅利折抵退貨(或取消交易)程序後,退回至持卡人的原信用卡帳戶,且紅利點數返還信用卡帳戶時間將依特約商店的作業時間不同而定,恕無法立即返還辦理退貨(或取消交易)之紅利點數。
(h)若持卡人就以紅利折抵之消費帳款有任何疑義(疑義帳款之處理請參閱滙豐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滙豐銀行將就符合暫停付款條件之帳款提供查詢服務,但當筆折抵之紅利點數將在交易歸責釐清確認後,方做調整列入持卡人的原信用卡帳戶。
(i)本行與紅利折抵特約商店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如持卡人就購買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銷售商品或服務之特約商店負責,概與本行無涉。
(j)若持卡人有下列情事發生,將無法使用紅利折抵:
(1)持卡人自行終止信用卡帳戶。
(2)持卡人尚有欠款、遲繳、超額、他行信用貶落或違反滙豐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者。
(3)若持卡人因遲繳而被停止折抵時,得於各特約商店之活動期間內,繳清最低應繳款項後恢復持卡人參加本活動的權利。
(k)若適逢滙豐銀行、特約商店或清算中心之系統及線路等問題造成無法即時連線查詢持卡人之參加活動資格及紅利點數,恕無法提供兌換服務。
本活動以持卡人實際單筆或分期刷卡之消費總金額達各活動門檻,始具獲贈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等交易失敗情形發生,該筆訂單不列入回饋範圍,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應攤還金額。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將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持卡人以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於活動期間內於指定商店刷卡,得依現場公告之期間、利率、商品、分期門檻與期數選擇參加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享分期付款0手續費優惠。滙豐銀行將不會對持卡人另行收取辦理分期付款之手續費用,惟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期間發生停用情形,即視為未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滙豐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持卡人應妥善保留其「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及「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滙豐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滙豐銀行。持卡人如進行郵購式訪問買賣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滙豐銀行於商品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申請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滙豐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如無法解決,申請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訂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滙豐銀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等之權利。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滙豐銀行「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注意事項」及「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信用卡分期注意事項之詳情及其他限制條件,請至滙豐銀行網站http://www.hsbc.com.tw查詢。
本行與提供贈品之廠商或持卡人消費之旅行社、航空公司或商店間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如持卡人與廠商就活動所提供之贈品,或持卡人與旅行社、航空公司或商店就購買之商品內容或服務有爭議或損害時,均由廠商、旅行社、航空公司或商店全權處理及負相關法律上之責任,概與本行無涉,惟本行將盡力協助持卡人協調處理。
持卡人之滙豐信用卡於回饋寄送時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及其所屬之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或辦理退貨者,持卡人將喪失回饋資格且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獲贈資格,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滙豐銀行保留隨時於網站上公告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東南旅行社適用分期產品、分期消費門檻及分期期數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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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
※本活動規範皆由銀行提供,東南旅遊僅代銀行揭露活動訊息,相關信用卡規定細節,敬請詳洽銀行客服人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