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日本免簽應注意事項
  • 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開始,針對在台灣設籍的台灣居民,實施以短期停留為目的(就職或就業者等除外),進入日本可免簽證停留90天的措施。免簽證的實施對象是以觀光、療養、運動、拜訪親友、參觀、參加講習會或出席聚會、業務連繋等短期停留期間即可完成之事項者。因就業或參與因業務關係而獲得報酬之活動(藝文活動、職業運動的參與)、就讀語言學校、留學、公司的研習等目的而欲進入日本者,仍需事前取得相關之簽證,敬請留意!

  • 再者、申請入境日本時須自行舉證符合以下條件:
    1. 需持有有效護照。(且在有效期內返回本國或僑居地者)
    2. 申請人所提出的入境目的與從事的活動需一致,且須符合日本國的出入國管理及民認定法(以下稱‘入管法’)所規定的短期停留之停留資格及停留期間。(特別是經常出入日本國者,以訪問親友為目的等進入日本,須詳盡的說明在日本停留期間的活動相關內容及與親戚、友人之間的關係。)
    3. 申請人不曾違反入管法第五條第一項各號之相關法令 (因逾期居留等原因被日本強制遣返,尚未經一定期間;在各國違反法令被處一年以上徒刑或監禁等拒絕其入境之事由)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