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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中華/華信航空(CI/AE) 訂位服務費BSC-Booking Service Charge

2020.07.21

中華/華信航空(CI/AE) 訂位服務費BSC-Booking Service Charge

 

本公司自機票開票日03AUG 2020(含) 起,隨票徵收CI/AE 國際線訂位服務費

(BSC - Booking Service Charge),相關作業規範說明如下,請公告週知。

 

一、生效日:開(改)票日03AUG20(含) 起。

 

二、收取方式:以IATA Tax Code "YR”(Carrier- Imposed Fees) 隨票徵收。

 

三、收取金額:每一CI/AE 航段收取美金5 元,無任何折扣且不提供列現退或後退佣金。

 

四、適用行程:

(1).不限開票地,凡開立CI(297)/AE(803) 機票之CI/AE 國際航段包括共用班號航段一律收取訂位服務費(BSC) 。

(2).行程起始點自香港出發者及AE 台灣國內航段,不須收取此費用。

 

五、艙等:所有Reservation Booking Designator(RBD) 皆須收取。

 

六、適用票種:

(1).透過所有管道銷售之所有CI(297)/AE(803) 個人機票及團體機票皆須收取, 排除嬰兒票、ID 票,酬賓免票(BP00) 。

(2).特殊旅客服務如擔架機位(STCR) 以及額外座位(CBBG/ EXST),僅徵收搭乘者,無加倍徵收

(3).它航機票含CI/AE 航段將不會收取。

 

七、退票:

(1). 不接受退費,包含享有退票寬限期之機票(註) 以及旅客因個人因素如死亡、簽証、疾病等所需求之退票。

(2).全程未使用機票若航段符合CI/AE 之退票免扣相關手續費公告之非自願退票者如: 班機異常、颱風等,則可接受退費,惟部分航段已使用機票恕不接受退費。

 

八、改票

(1).BSC 收費僅於開票時依航段收取,若為航段增加的改票,則須收取增列航段BSC 費用。已收取過之航段不會重複收取。

(2).機票更改時,相關BSC 費用不可與票價或其他稅金差額互相折抵,惟CI/AE/OAL 相同質性之YR(Carrier-Imposed Fees) 可折抵。

(3).02AUG 2020(含) 前開立之機票於03AUG 202 0 起改票:

  • 若為全程未使用機票,不論更改去程或回程,皆須收取BSC 。
  • 若為已部份使用機票,更改未使用部份,皆不需收取BSC 。

請參考華航官網購票流程票價及航空公司附加費項目列舉與旅客須知。

 

華航集團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華航集團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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