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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行李托運規定

2016.12.23
 
致:
 
 
自2017年1月1日起,為方便旅客行李托運,旅客持有兩個以上之訂位紀錄且需要接機者,將提供行李直接托運至目的地服務。
 
當行程起始航段為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時,無論行程是否預訂於相同訂位紀錄中,只要接駁航班是與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有簽訂行李直掛服務*之航空公司,或接駁航班為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所營運之航班,皆提供行李托運至行程最終目的地服務。若起始航段為他航,則須依照他航之行李托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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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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