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航空新聞國泰港龍航空-自9月15日(含)起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

國泰港龍航空-自9月15日(含)起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

2016.09.07

致:


自2016年9月15日(含)起,台灣出發且開立或重新開立全程未用之機票,CX/KA將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詳細如下:

一、長程線:每航段每人美金14。含香港往返歐洲、北美(美國、加拿大)、西南太平洋(紐西蘭、澳洲、斐濟)、南非、印度南亞地區(含班加羅爾BLR/孟買BOM/可倫坡CMB/達卡DAC/德里DEL/喀拉蚩KHI/加德滿都KTM/清奈MAA/海得拉巴HYD/加爾各答CCU/馬爾代夫MLE)、中東。

二、短程線:除以上的航線外,每航段每人美金3.1

注意事項:
1.所有乘客(含孩童及嬰兒票)不論搭乘任何艙等、持任何票種(含免費票或兌換票) 均須徵收。
2.所有代號共享航班亦須徵收相關之客運燃油附加費。
3.如搭乘聯號火車/巴士服務,將無須徵收以上費用。
4.如機票開立之起始點為日本/香港(SOTO機票),將無須徵收相關之客運燃油附加費。
5.客運燃油附加費將按照燃油價格每月作出調整。

收取金額與範例如下表:

※燃油附加費的收取以每一航段/每一人的方式計算,以"YR"顯示,請依據系統顯示徵收。


謝謝您的留意及配合!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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